在融资中,有时后期的风险投资公司会向创始人提供“再次增加(re-up)”(即新股票或期权)来抵消创始人在融资回合中经历的稀释。表面上创始人获得了更多的回报,但这会伤害公司现有投资者(以及持有期权或股票的员工)的利益。
有的时候,创始人获得的多余的股票会从投前估值上显示,很明显早期投资者承担了稀释。有时后期投资者会建议在融资后来创建 re-up 股票,这可能会使这一策略表面上看起来更公平,因为似乎新投资者与现有投资者一起为额外的创始人股票而承担稀释。但如果经过计算,你就会发现它并不能解决问题的关键。
建议创始人 re-up 的后期投资者这样做是为了使他的报价对创始人更具吸引力,以增加赢得交易的机会。如果创始人考虑两个报价,一个是创始人 re-up 了几个百分点,另一个没有,那么即使没有 re-up 的报价的估值要高得多,re-up 后的创始人稀释性也会大大降低:

这个简化的 cap table 模型显示了两种情况下 4000 万美元投资对创始人股票的影响:第一种假设 1.4 亿美元的投前估值,没有 re-up;第二种假设 1.2 亿美元的投前估值,创始人 re-up 10%。如你所见,尽管估值下降了约 15%,但在第二种情况下,创始人的股份更多,但已有投资者的股份降低了。
现在考虑一个更复杂的例子,假设在融资前,创始人和现有投资者分别拥有 60% 和 40% 的股份,假设该公司希望筹集 4000 万美元,现有投资者将以 1000 万美元的投资参与其中,3000 万美元来自新投资者:

VC 1 提供了 1.2 亿美元的投前估值(场景 1A)融资后创始人和现有投资者将分别持有 45% 和 36.25%。假设 VC 2 提供了更高的估值,1.4 亿美元(场景 2),创始人在融资后将持有 46.67%,而现有投资者将持有 36.67%。对于创始人和现有投资者来说,场景 2 比场景 1A 好得多,因此公司应该选择VC 2。
但 VC 1 不想输掉这笔交易,他可以增加估值,但这会降低他的股份。因此,VC 1 建议创始人将预融资股权的 10% re-up,而不是提供等于或高于 VC 2 提供的估值。
正如在场景 1B 中看到的,这将导致创始人最终拥有 48% 的股份,大大高于他们使用 VC 2 时持有的 46.67%。**与此同时,VC 1 没有任何变化,因为他在场景 1A 和 1B 中都拥有 18.75%,但现有投资者在场景 1B 中的股份从 36.25% 降至 33.25%,恰恰是创始人因 re-up 而增加的三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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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VC 1 不利用 re-up 将创始人提高到 48%,他必须将 pre-money 增加到 1.6 亿美元(场景 1D),但这会让他的股份变少。相反,VC 1 通过提供 re-up,设法为创始人提供了最高报价,同时将损失转移给了现有投资者。
场景 1C 显示了如果投资者愿意在融资后进行 re-up 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与情景 1B 相比,他最终的股份确实较低(17.73% 对 18.75%),但如果你将其与情景 1D 进行比较,他在 1C 的表现仍然要好得多,而牺牲了现有投资者的利益。
从事这种策略的后期投资者通常以激励创始人为理由,实际用较低的估值达到目的。如果早期投资者反对创始人 re-up,反而看起来像个坏人,不想为创始人提供更多奖励,而后期投资者看起来像一个想奖励创始人的好人。正如上面的示例中看到的那样,这种解释是荒谬的,因为后期投资者提出的奖励对他自己有利,并由其他人承担损失。